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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热点资讯 2022-05-21 17:39 9459阅读

根据省市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今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博兴县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2.2019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尽快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时间安排和认定申报程序要求

(一)申报时间

县科技局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请各申报企业务必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选择申报批次。

(二)认定申报程序

1、各批次申报企业在受理截止时间前十天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登记表》(附件1)上报至县科技局,由县科技局协调应急管理、生态环保职能部门出具意见。

2、各中介机构请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3)第十二项(附件7)向县科技局提交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提交日期应在每批次申报日期前,PDF版和纸质盖章版各一式两份)。

3、各批次申报企业在截止日期前向县科技局报送申报材料,报送县科技局审核的材料可不用装订,经审核修改后,将装订好的申报材料报市科技局审核,经市县两级审核通过后,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限前通过网上系统提交审核。同时将申报材料正副本、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电子版(一企业一U盘)报送县科技局。

4、县科技局开展现场复核,复核后将高企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附件4)、高企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附件8)、中介机构汇总表(附件9)(各一式三份)和其他相关材料按时间要求报送市科技局。

5、其他未尽有关材料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企业申报主体责任。高企评审采用专家网上审查材料评审的方式,企业应规范、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上传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企业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市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等相关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失信行为记录。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材料。县科技局不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不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同时,提醒企业对已承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由索取不当钱财等行为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落实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自今年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应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三)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联系人:张欠欠

联系电话:2395632,18769654262

报送地址:博兴县行政中心312室

博兴县科技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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