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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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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在线
博兴在线Lv.13楼主+关注
2019-08-05 15:42 来自山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有关要求,现就开展我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对存在保险断缴问题但已经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不再补缴保险。  
三、申请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开始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超出截止日期,不再受理申请。
四、申请所需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2.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安排工作登记表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退役士兵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确认表》(由单位领取然后统一发放)。
6.退役士兵个人缴费情况,在滨州市以外有缴费的,需提供异地参保缴费相关材料。个人缴费历史查询途径可以通过(1)下载滨州智慧人社手机APP自助查询、(2)各镇办人社所自助查询设备查询(3)县域内各银行社会保险自助查询设备查询。(4)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上服务大厅注册查询。退役士兵查询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7.保险接续情况统计表,由单位统一填写上报。
8.其他需要携带的材料。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五、受理办理主体
1.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携带材料到原安置单位申请办理;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退役士兵携带材料到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2.原安置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携带申请所需材料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居住地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
六、受理办理办公地址、电话
兴福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电话:2420756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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