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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和稀泥,15000元认捐不认赔。

博兴城事 1697阅读
黄河东流水
黄河东流水Lv.14楼主+关注
2018-02-27 10:35 来自博兴
春节前看到新闻中有这样一则消息;杨医生同一位上了年纪的老人乘坐小区电梯时,老人在电梯里吸烟。电梯狭小的空间是不能吸烟的,于是杨医生劝阻老人不要吸烟。为此,二人发生争执。走出电梯后,两人按常规问题就算过去了,但看来老人脾气有点犟,二人为此仍有争执,后被物业工作人员劝开。杨医生离开,而老人却去了物业公司办公室,心脏病发作猝死。老人的家属,将杨医生告到法院。要求赔偿40万余元。法院一审,责令劝阻吸烟的杨先生,补偿对方家庭15000元。

劝阻电梯吸烟本无错,赔人家钱到底应该不应该呢?在正个过程中,杨医生没有人身攻击,没有采用过激手段,没有漫骂污辱,没有与对方发生肢体冲突,而且对方猝死,是杨医生无法预料得到的。对方是个上了年纪的人,不是不明事理的孩子。为老者尊,应该给年轻人做个榜样。电梯吸烟,本就有违公德,人家劝你一句,何错之有?何致于大动肝火?但即然对方在发生争执后的特殊情况下死亡,这些理由显得无乃。法官说了算!

法院认为,老人确实在与杨医生发生语言争执后猝死。所以;按照侵权责任法,虽然杨医生没什么过错,也要分担损失。所以判杨医生补尝15000元。

一审判决后,杨医生并没有上诉。但是他认为自己并无过错,15000元钱可以给,是捐不是赔,自己的确没做错什么。

而死者家属继续上诉,认为老人的死亡,与杨医生有直接因果关系。

上诉的结果,出现了个大翻盘! 中级法院推翻了一审,认为杨医生无责,无需赔对方钱。一分钱也不用赔!

这个案子,一审判决原本就是和稀泥。有人说:幸亏此案二审,直接改判。否则,又会像老人摔倒该不该扶一样,引起道德的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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