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排放和使用供热系统热水》的告诫
各热用户:
每年度采暖期,个别热用户连续不断地排放供热系统里的热水,虽然供热条例明确规定“不得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一经查实处200-1000元罚款。同时大量宣传、呼吁暖气管道中的热水是经过化学处理的软化水,内含酸、碱等腐蚀物,不能作为生产、生活用水,若用此水洗澡、洗衣,会对人体和织物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但此种不良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自身和他人的正常用热权利。
为增加供热管网使用年限,保证广大热用户供暖质量,近期向供热管网循环水中投入了大量的除锈阻锈剂等化学制剂,供热系统里的热水颜色、气味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此特别提醒您:
“为了您与家人的健康,敬请不要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
若热用户违规放水对自身造成伤害或生活用品造成损害,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特此告诫。
博兴县恒源热力有限公司
2017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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