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滨州2月17日讯(记者贾矿中通讯员徐楠楠)2014年2月6日18时许,博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接电话报警称:在乔庄镇派出所南侧有一辆农用车撞在路墩上。
该局事故科民警火速赶到现场,经调查:博兴县乔庄镇三岔村张某某在乔庄镇刘乖子村同学刘某某家饮酒后,驾驶六轮农用车沿乔庄镇派出所南侧东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派出所南侧路墩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张某某受伤、车辆及路墩损坏。事后,张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本为喜庆聚会喝酒,谁料想这酒变成“送行酒”。
在此,博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敬告广大驾驶员朋友一定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