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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慈爱永恒,幸福博兴”慈善救助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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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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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8 08:28 来自山东
关于在全县开展“慈爱永恒,幸福博兴”

慈善救助活动的公告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慈爱永恒,幸福博兴”慈善救助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救助条件和范围

1、贫困大学生救助

凡户口在博兴县区域内,今年通过普通高考被本科院校录取的学生或已在校就读的本科大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申请救助:

(1)孤儿;

(2)家庭享受城乡低保的;

(3)单亲家庭(仅指申请人父亲或母亲一方因故去世的家庭,不包括离异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因重大疾病或家庭主要成员常年患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5)因突发灾祸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特困大病患者救助

凡户口在博兴县区域内,因身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儿童)、脑瘫(儿童)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患者均可报名申请救助。其中计划生育家庭患者优先救助。

二、救助标准

孤儿和低保家庭高考新生每人救助4000元,其他高考新生和在校大学生每人救助2000元;特困大病患者120名,救助标准每人5000元。

三、申请审批程序

特困高考新生和在校大学生救助可向所属镇(街道)慈善分会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分别填写《2013年博兴县慈善救助高考特困新生审批表》和《2013年博兴县慈善救助特困在校大学生审批表》,同时提交毕业学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入学通知书(学生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或村(社区)出具的贫困证明、单亲家庭证明等有关材料。各镇(街道)慈善分会对申请救助的大学生要认真审核,无异议后报县慈善总会办公室。大病患者可向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后填写《2013年博兴县“康复助医”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暨审批表》,要同时提供患者身份证、户口本、病例、诊断证明、医药费单据、低保证(五保证)、医疗救助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不是低保户或五保户的要提供村(社区)出具的贫困证明。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对救助对象认真审核后报县民政局社会股。所有救助对象上报前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四、时间安排

1、报名申请。2013年7月15日始至8月10日

2、审批公示。8月10日至8月15日,县慈善总会和县民政局社会股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进行审批,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3、实施救助。救助对象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8月20日前后由县慈善总会办公室筹备举办慈善救助金发放仪式,向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



博兴县慈善总会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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