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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博兴县2011年度青少年校园文化艺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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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1 10:58 来自山东
共青团博兴县委
博兴县教育局
博兴县广播电影电视局

博青联字 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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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博兴县2011年度


青少年校园文化艺术节的通知



各镇、街道团委(教委),经济开发区团工委(教委),县直各单位团委(总支、支部),县直各中小学校团委(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促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丰富青少年的业余文化生活,普及青少年艺术教育,搭建青少年展示才艺的平台,展示我县优秀人才的艺术素质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促进我县青少年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共青团博兴县委、博兴县教育局、博兴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决定联合举办博兴县2011年青少年校园文化艺术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运作方式
博兴县2011年青少年校园文化艺术节由共青团博兴县委、博兴县教育局、博兴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共同主办。采取专业化操作,专家评审、市场化运作。允许品牌好的企事业单位冠名支持或协办。
二、活动时间
2011年6月至7月
三、活动内容
(一)活动选拔项目:
1、声乐类:童声、民族唱法、通俗唱法、美声唱法、戏曲等;
2、舞蹈类:儿童舞、民族舞、现代舞、芭蕾舞、拉丁舞、街舞、舞蹈组合等;
3、器乐类:民族、西洋、键盘、管乐、弦乐、打击乐等;
4、其他类:朗诵、主持人、讲故事、音乐剧、课本剧等;
要求:展现青少年儿童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积极创新、重在参与的美好精神,讴歌团结互助、勇攀高峰、无私奉献、大爱无疆的高贵品格。
(二)活动组别:
1、幼儿组:幼儿园学生
2、小学组:1至6年级
3、初中组:1至3年级
4、高中组:1至3年级
5、青年组:19至35岁
(三)活动要求(现场):
1、为确保选手和作品的质量,本次活动将采取现场评选的办法;
2、参选节目内容健康向上,符合年龄特征;
3、艺术类各项目选手节目自选,个人项目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集体项目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
4、伴奏、服装、乐器自理(钢琴、架子鼓除外);
5、伴奏一律采用CD,必须赛前上交组委会;
6、推选现场提供基本音响设备,乐器音准自行调试;
7、遵守时间,提前30 分钟到赛场;
8、所有选手着装要正规得体,衣冠整洁。

(四)奖项设置:


1、选手个人奖项设置:
(1)按项目组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2)所有获奖选手将获得由主办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
(3)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选手可自愿报名参加中国小记者培训。
2、指导教师个人奖项设置:
获一等奖选手的指导老师可获得“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3、团队、单位奖项设置:
组织工作突出,成绩优异的团体或单位将被评选为“优秀组织奖”并颁发证书。
(五)报名办法和时间:
坚持个人自愿参加、统一组织报名的原则,由各镇、街道团委、教委、县直各学校以及县直有关单位团组织先宣传发动、统一组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16日。
(六)收费标准:
本次大赛分为海选、复赛两个环节。
海 选——凡个人节目需缴纳评审费50元,五人以上节目缴纳评审费80元,十人以上节目缴纳评审费100元。由我县专业艺术教师进行裁判点评。
复 赛——海选优秀选手可免费获得复赛资格。由组委会聘请的省、市级艺术家进行现场裁判点评。
四、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通过开展青少年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展现我县青少年奋发努力、立志成材的精神风貌,展示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丰富活跃学生课余文化艺术活动,营造我县良好的文化艺术氛围,推进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各镇、街道团委(教委),县直有关单位、县直各中小学校团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推出代表本地最高水准,体现本地青少年艺术教育成就的选手参赛。
五、主办单位:
共青团博兴县委
博兴县教育局
博兴县广播电影电视局
承办单位:
博兴县新奥教育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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