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人民检察院一手抓防控,一手抓服务,双向发力,齐头并进,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复工复产的十二条措施》,为服务保障全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依法履职 审慎办案
日前,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综合考虑涉案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员工返程复工情况和企业疫情防控需要,以无社会危险性对该案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及时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提醒教育,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中小企业“生存战”贡献了检察力量。这是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妥善办理疫情期间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典型一例。
在疫情防控期间,该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对符合从宽处理条件的,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一律不诉;符合缓刑条件的,一律提出适用缓刑建议。
实地走访 问需寻计
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干警走进企业,专题调研复工复产情况,为展提供了法律服务。
在山东旭升厨业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向检察干警陈述复工复产面临的困难。
在山东聚历商用厨具有限公司门口,2家企业负责人向检察干警咨询复产复工相关事项。
在山东嘉隆新材料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与检察干警深入交流。
一线调研 督导落实
出台措施 护航复工复产
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复工复的十二条措施》,通过进一步更新司法办案理念,及时了解在押企业人员合法诉求,严厉打击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犯罪行为等措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向企业问计、问需、问效,全力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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