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消毒产品市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使用的消毒产品质量合格,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某超市正在售卖的消毒专用的75%酒精标签不符合国家卫生规范,根据该产品标注的生产地址立即赶往现场展开调查,根据现场查见的证据及对当事人询问调查,发现该产品标注的生产厂家与审批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不一致,标签也未标注带“消字证号”的消毒产品生产许可证号、有效日期、生产日期等信息。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9000元,并给予该公司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类消毒产品进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为我县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驾护航。
目前,正是严密防控新冠病毒的关键时期,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消毒产品时,要认准产品外包装上的有效信息,如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813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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